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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榆树岭煤矿: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类别:行业聚焦 发布时间:2022-12-28 浏览人次:

12月28日#赛为HSE微资讯 早分享,星期三,工作愉快!生活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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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泉县应急管理局聘请危化专家到危化企业进行“元旦、春节”两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为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12月27日上午,临泉县应急管理局聘请5名危化专家成立专家小组,到危化企业进行“元旦、春节”两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此次对安徽省福临化工有限公司和安徽友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危险化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此次检查有效依托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专业性、有效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危化企业生产一线和关键部位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主要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装置运行安全状况与设施设备完好性等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与企业进行交流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专家组要求,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指导服务的问题措施成果运用到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去,要牢牢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营建好自身的安全文化,坚持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切实把好安全关口,提升本质安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措施,把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上新台阶。


2、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否有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9号)精神,促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制定《经开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3、屈家岭管理区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日前,屈家岭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特别是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指出,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自建房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堵塞安全通道等风险隐患;要重点关注居民取暖用气用电用火安全,深入排查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对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再强认识、再严责任、再加措施,持续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会议要求,要时时讲安全、天天抓安全,严防责任松懈、严防监管缺失、严防事故反弹;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力隐患整治,抓源头重监管,抓基层打基础,抓排查治隐患,坚持关口前移,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自身特点完善综合协调、联动执法、考核评价等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局面,合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4、从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看当前安全生产司法的新特点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推动溯源治理工作情况》。

总之,“两高”近日在安全生产司法领域动作频频,释放的司法政策信息十分密集。这有几个背景,一是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和修改了一些危害生产安全的罪名,特别是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目前已经实施近两年,需要把实践中关注的一些问题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明确下来;二是2021年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这项新职能;三是近期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在河南安阳发生“11·21”特别重大火灾之后,中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司法机关需要迅速做出回应。综合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司法政策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刑事政策的总体基调偏严,以加大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为主要导向。安全生产监管的专业性很强,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特别是罪与非罪的界定,往往比较复杂。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几类案件的入罪标准把握不够统一,《解释(二)》需要回应这些问题。从《解释(二)》的内容来看,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还是以严为主。比如,对于虽然没有明确使用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但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认定其属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排除或者故意掩盖重大事故隐患,组织他人作业的,认定为属于冒险组织作业;明确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都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对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规定了较低的定罪标准等。

第二,在总体偏严基调之下考虑宽严相济,避免打击面过大。这主要体现在对危险作业罪客观要件的认定上,该罪要求危险作业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这里的尺度如何把握有很大弹性。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很多,如果将它们的后果考虑得严重一点,很多情况都可以说具有上述“现实危险”。但这样一来,危险作业罪的打击面就太大了,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被装进去,司法机关的裁量空间很大,对其他方面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可以看到,“两高”在这个问题上是比较慎重的,其发布的典型案例将“现实危险”界定为已经出现了重大险情,或者出现了“冒顶”“渗漏”等“小事故”,认为对这种“千钧一发”的危险才能认定为具有“现实危险”。这个标准一是比较严格,符合立法原意;二是比较客观,好操作、好把握。

第三,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发展迅猛,优化了安全生产治理格局。近年来,检察机关把安全生产领域作为拓展其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方向,经过试点积累经验和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吸收,已经全面铺开。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检察机关较好地避免了两个误区。一是避免了单打独斗。如果检察机关靠自己寻找案件线索,受人力财力和专业能力所限,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所作为难度不小。目前,检察机关通过与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合作,并发动公众举报,较好地解决了案源问题。二是避免停留在个案中拾遗补缺,走入琐碎化的死胡同,而是立足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利用检察机关相对超脱的地位,通过办理个案带动对一些安全生产盲区和痼疾的治理,优化了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第四,将检察建议和企业合规引入安全生产司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危险作为行为入刑,目的不仅仅是将更多的违法企业和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过于严厉的刑事政策只“治罪”、不“治理”,可能事与愿违,变成苛政。对此,检察机关采取了两方面的措施,一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深度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八号检察建议”就是一个典型。二是将企业刑事合规这一灵活的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在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案件、特别是一些轻罪案件如危险作业罪中适用,通过“因罪施救”“因案明规”,给涉案企业提供补救机会,在其完成了有效合规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的前提下,免予追究或者减轻追究刑事责任,即通过将“治罪”的手段引而不发,最终实现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5、石狮开展元旦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12月27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浪滔带领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检查元旦节前安全生产工作,就节假期间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确保岁末年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当日下午,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检查了灵秀镇圆通速递福建总部项目在建工地、新奥燃气狮城大道加气站、宝盖鞋城三威龙(福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宝盖鞋城消防工作站以及石狮市水头排涝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期间,检查组详细了解各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各相关单位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生产安全稳定。要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并时刻关注工人、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带病作业、杜绝安全事故。要加强部门协同、快速反应、联动处置,落实值班值守,强化闭环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6、榆树岭煤矿:全方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022年,新疆公司榆树岭煤矿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着手,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综合能力。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力求在加强理论学习,对公司的决策和指示精神进行深入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同时,虚心向身边的领导、同事学习,以达到取他人之长补自已之短,确保了工作高效开展与落实。

完善管理制度,夯实管理基础。一是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年累计修订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及追究制度、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等40余项,夯实了安全管理基础。二是全年新疆公司安全绩效考核11次,获得6次第一,3次第二。三是实现了2022年零死亡,杜绝了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消灭了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率同期相比减少5人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安全培训,提升全员素质。一是积极推进实操基地和安全培训中心建设,对实操基地的土建、安装、设备调剂、设备采购等关键环节和节点,采取周计划和周汇报方式,确保整体工作按期完成。二是每月组织1次矿长与不安全人员面对面谈话,今年以来共开展谈话96人次,提高了不安全行为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人员数量每月呈减少趋势。

开展安全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开展了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黑板报评比及签名活动、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职工上讲台“以身说法”、“每天一案例”、3次“安全知识竞赛”以及安全亲情寄语视频等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创新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效果。先后完成了基于LSBS技术在锅炉改造中的研究与应用、自卸矿车的加工应用、三维通风仿真系统在榆树岭煤矿中的推广应用、供水自动调节装置的研究应用、安全文化长廊的推广与应用、安全餐券在培训管理中的应用、“实训学校”在煤矿培训系统中的推广及应用。并通过推行“安全站位”、“安全确认”、安全“专盯”、“三违”曝光、“三查三必须”和优秀科室区队评比等一系列好的安全管理做法来以保障安全生产,杜绝零打碎敲事故发生。

狠抓现场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在采掘工作面50米范围内划为动态区,其它地点划为静态区,实现动态区常态化达标、静态区精细化达标。二是今年以来,矿井重点对井下管线,牌板吊挂,巷道、硐室亮化等开展了集中治理;此外,在110502轨道运输顺槽定向钻场建设瓦斯治理示范区,从钻场管理、管路安装、牌板吊挂、钻孔施工、钻孔连抽等方面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提升了钻场环境。三是采取日常检查和月度验收的方式开展标准化考核,兑现奖罚,利用薪酬激励办法鼓励区队开展达标创建、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今年5月份,矿井通过了自治区应急厅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初验,受疆内疫情影响,尚未组织终审。


【安全生产标语】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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